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馆开馆之际,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为新时代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根本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此为动力、为方向,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进档案工作法治化进程,实现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档案法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从原来的六章二十七条扩展到八章五十三条,是档案立法的一次全面优化和升级,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新修订的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为统领,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的新高潮。
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新修订的档案法落地见效
1●落实主体责任
在新修订的档案法中提及“档案主管部门”22次,对档案主管部门的责任要求更加明确具体。档案主管部门承担着档案法律宣传贯彻、监督执行的主体责任。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强化认识,提高站位,从“事关依法治国方略在档案行业的贯彻实施、事关档案部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谋划、精心部署,把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新修订档案法的贯彻实施,将“依法治档”推向新高度。
2●发挥行业示范
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者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修订的档案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应对和解决新时代档案工作所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掌握和运用档案法作为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的必备素质和能力,努力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进而引领和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新修订的档案法的有效实施。
3●突出重点部门
“档案馆”在新修订的档案法中出现了40次之多。档案馆是国家档案事业的主体,不仅承担着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的职责,还承担着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新修订的档案法其突出亮点和特色就是体现“人民至上”、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及公民的档案利用权。新修订的档案法在保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新增“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对于“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将由“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这些规定,既是保障公民档案利用权的具体体现,又是对档案馆是否依法履职的监督和约束。因此,档案馆作为新修订的档案法实施的重点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有关法律条文,正确履行新修订的档案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创新宣传形式,营造宣贯环境
新修订的档案法新增“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需要加大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不断提高影响力,进而为新修订的档案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档案主管部门与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各司其职、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新格局。
1●突出重点,深化宣传
档案普法宣传要突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新修订的档案法首次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进行制度固化。这就要求档案部门要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重点抓好“关键少数”的学法用法,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学习新修订的档案法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增强领导干部档案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要积极争取将新修订的档案法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课程,帮助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强化档案意识,掌握档案法律知识,依法履行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2●创新形式,扩大宣传
一是要把宣贯新修订的档案法列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对象和群体,以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作为大众传媒所具有的受众面广、传播范围大等优势,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增强社会档案法治意识。三是创新方式和手段,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档案普法更接地气,更喜闻乐见,更深入人心,进而提高档案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
3●把握契机,借势宣传
要以“6·9”国际档案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节点为契机,顺势而为、营造声势,掀起档案法律法规宣传的热潮。也可以与司法法治宣传部门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借力而行、借势宣传,扩大档案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完善法规制度,加快“立改废”
新修订的档案法的颁布实施,使档案领域不少现行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补齐档案工作在法规制度上的短板弱项,使档案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加快“立改废”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1●编制法规体系建设方案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以新修订的档案法实施为契机和根本遵循,组织编制全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方案,对“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内全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作出计划和安排,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档案法规体系,为依法治档提供制度保障。
2●加快档案法规的修订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加快修订《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其解读,把新修订的档案法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实施。各级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也要尽快启动地方档案法规修订的前期准备和调研工作,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做好修订工作。要将在档案工作实践中得到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吸纳落实到档案法规中,促使档案法规既符合新修订的档案法的规定,又反映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提高档案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执行力。
3●加快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立改废”
从国家层面,要围绕和聚焦档案法贯彻实施急需、业务工作急用、档案部门急盼,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做好制定修订工作。从地方层面,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对现行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做好“立改废”工作,确保与新修订的档案法的有效衔接,确保法治的统一。
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法治化进程
新修订的档案法新增设“监督检查”专章,这无疑为依法治档、刚性执法提供了最权威、最直接、最有利的法律武器。监督检查是实现“档案管理”向“档案治理”转变的关键。
1●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监督检查
新修订的档案法对监督检查的职责职权、内容事项、措施手段、方式方法和违法行为线索处置等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档案主管部门是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规范行使监督检查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改进监督方式,通过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与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使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敦促有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杜绝和减少档案事故发生,确保档案安全。
2●健全执法机制,规范行政行为
为确保档案行政执法权的正确行使,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权责明确、程序合法、执行有力的档案执法机制,完善并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在监督检查和档案违法违纪案件的受理和查处过程中,规范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权,履行相关义务,不得越权或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时,要认定事实清晰,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档案法公正、有效实施,提高档案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创新执法方式,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全国大多地方都将档案局馆合一变为局馆分设。档案执法人员减少、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任务加大是大多数档案主管部门面临的现实问题。面对执法人员减少与执法工作量加大的矛盾,档案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积极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掌上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执法检查效率,提升档案治理水平和效能。
文章来源:《中国档案》杂志2021年第9期